法律分析:在選擇稽查方法、收集違法證據等等方面,極易造成判斷失誤或失查,從而引起稅務稽查風險。這是由稅務稽查工作的判斷性質決定的。稅務稽查需要利用知識和經驗進行判斷,而只要有判斷,就會有判斷正確和錯誤及判斷被接受和拒絕的問題,就有風險。同時,由於人對事物本質和規律的認知在客觀上存在壹定局限性,壹些稅務稽查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經驗不足、對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不同理解及疏忽大意等問題,決定了稽查風險客觀存在於稅務稽查執法的全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