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工作底稿應如實反映稅務稽查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情況,包括與形成和發表稅務稽查意見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稅務稽查人員的專業判斷。
稅務稽查工作底稿應當內容完整、格式規範、標識壹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
稅務稽查工作底稿的繁簡程度與以下基本因素相關:
(1)稅務稽查事項的性質、目的和要求;
(2)被稽查單位的經營規模及稅務稽查事項的復雜程度;
(3)被稽查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4)被稽查單位的會計記錄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5)是否有必要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特別指導、監督和檢查;
(6)稅務稽查意見類型。
稅務稽查人員編制的稅務稽查工作底稿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被稽查單位名稱;
(2)稅務稽查項目名稱;
(3)稅務稽查項目時點或期間;
(4)稅務稽查過程記錄;
(5)稅務稽查標識及其說明;
(6)稅務稽查結論;
(7)索引號及頁次;
(8)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
(9)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
(10)其他應說明事項。
稅務稽查工作底稿中由被稽查單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為編制的資料,稅務稽
查人員除應註明資料來源外,還應實施必要的稅務稽查程序,形成相應的稅務稽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