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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檢查後需要轉出的進項稅如何處理?

企業繳納以前年度增值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1,支付未支付、

照常進行: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稅務檢查後需要補繳,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稅務稽查與調整。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稅務檢查和調整

貸款:銀行存款

2.同時,您也可以直接錄入如下內容: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銀行存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日常檢查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44號)規定,設置“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用賬戶,用於檢查和補充增值稅賬戶調整。若賬面進項稅額應減少或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應增加並經檢驗轉出,則借記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所有調整入賬後,應將本科目余額(即貸方余額)結清並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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