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未支付、
照常進行: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稅務檢查後需要補繳,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稅務稽查與調整。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稅務檢查和調整
貸款:銀行存款
2.同時,您也可以直接錄入如下內容: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銀行存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日常檢查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44號)規定,設置“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用賬戶,用於檢查和補充增值稅賬戶調整。若賬面進項稅額應減少或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應增加並經檢驗轉出,則借記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所有調整入賬後,應將本科目余額(即貸方余額)結清並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