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稽查舉報信要盡可能寫清楚投訴對象的名稱、地點、負責人等信息;盡量具體描述偷稅漏稅的事項和金額,用事實說話,再將證據復印件放到最後;對偷稅漏稅的,稅務機關除補征稅款和滯納金外,還可以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等等,原件復印件均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