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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檢查與取證規範

法律分析:稅務檢查取證標準:1。作為檢查的證據,必須與稅收違法行為密切相關,能夠反映納稅人是否存在稅收違法行為;2.證據必須滿足三個特征:關聯性、真實性、合法性;3.證明稅收違法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或者材料;4、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是否存在其他影響證據效力的違法情形等方面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稅務檢查工作條例》第四條稽查局在所屬稅務局的領導下開展稅務檢查工作。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稽查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評估和監督,並對執法和辦案進行指導和協調。各級國稅局、地稅局稽查局應加強聯系與合作,及時互通信息、共享信息,盡可能對同壹被檢查對象進行聯合檢查,並分別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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