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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人員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要取得

法律主觀:

稅務稽查立案後,若是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壹般半年左右,刑事司法機關才會對違法行為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法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經稅務局局長批準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法律客觀:

《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第二條

稽查局辦理稅務稽查案件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七條

稽查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或者無稅收違法行為結論。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延長不超過90日;特殊情況或者發生不可抗力需要繼續延期的,應當經上壹級稅務局分管副局長批準,並確定合理的延長期限。

第四十八條

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經稅務局局長批準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附送以下資料:

(壹)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

(二)涉嫌犯罪的主要證據材料復制件;

(三)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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