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過程中,銀行流水被視為重要證據之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的賬戶進行詳細審查,包括但不限於檢查其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銀行流水等資料,以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稅務檢查的權限涵蓋了廣泛的領域,如(壹)直接查看納稅人的財務記錄,(二)實地考察其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四)就稅收相關問題進行詢問,(五)在必要時檢查貨物運輸單據,以及(六)在特定情況下,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查詢納稅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這些檢查旨在確保稅收的合規性和公正性。
被調查者有義務配合稅務機關的檢查,提供真實情況和相關資料,且稅務人員在執行檢查時必須出示合法證件並尊重被檢查者的隱私權,如果未獲得合法程序,被檢查者有權拒絕檢查。
總的來說,稅務機關在確保稅收公平和秩序的過程中,有權對銀行流水進行審查,這是其法定職責的壹部分。同時,這也在保護納稅人權益的同時,維護了稅收法律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