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填寫稅務登記表壹式兩份2、工商營業執照、其他執業證件或批文原件及復印件壹份3、法人企業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壹份4、有關合同、企業章程、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6、個體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近期正面免冠大壹寸彩色照片三張。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並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稅務登記證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二)住所、經營地點(三)登記類型(四)核算方式(五)生產經營方式(六)生產經營範圍(七)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八)生產經營期限(九)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