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能服從安排。通常我們認為,區縣以下為基層稅務機關,但是也有人只認為派出機構——也就是稅務所才是最基層單位。總而言之,總局和省局肯定不是基層,只負責政策層面,不負責具體征管工作。剩下的其實都是基層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八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