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後,辦理相關涉稅事項。辦稅人員包括辦理涉稅事項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負責人、經營者,簡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員。
稅務機關采集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移動電話號碼、人像信息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公民護照。
擴展資料:
辦稅人員實名辦稅要求規定:
1、已通過身份驗證的辦稅人員在本市各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本公告規定範圍的涉稅事項時應提供身份證件原件,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材料。
2、辦稅人員變更或《授權委托書》到期的,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身份信息變更和采集;辦稅人員的移動電話號碼等已采集身份信息發生變化的,應於實際變化之日起30日內辦理信息變更。
3、對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驗證失敗的辦稅人員,應主動通過登陸網上辦稅服務廳或在本市各實體辦稅服務廳進行身份信息采集和驗證。
上海稅務局-關於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