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局查到12萬假票需要補交稅款。按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即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制發票的企業,可以並處吊銷發票準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