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說明業務真實性,並提供相應證據,如運輸發票,銀行往來。事實求是,把當時開票品種、以及數量金額寫清楚。這種說明的寫法壹般是將取得發票的過程寫清楚就行,沒有什麽特別要求。註意的是,如果取得發票時不知道是虛開的,就說按正常業務往來取得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