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第八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其實您還是要慎重考慮的,如果沒有更高的工作意向,或者是自己並沒有其他方面的才能或者是技術的話,還是建議留在稅務局的,但最終的決定還是要自己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