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稅局是垂直單位,只要市局同意就可以從縣局調到市局。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系統垂直管理暫行規定》
第五條 國家稅務局系統在國家稅務總局領導下,設置下列機關:(壹)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二)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國家稅務局;(三)縣(市)、自治縣、旗國家稅務局。征收分局、稅務所是直接從事稅收征收管理的稅務機關。各級國家稅務局根據行政區劃、經濟區劃或按行業設置征收分局,根據稅源分布情況,按經濟區劃設置稅務所。
第六條 在機構設置上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直轄市轄區(縣)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直轄市轄區(縣)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縣(市)、自治縣、旗、省轄市轄區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審批。縣(市)、自治縣、旗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稅務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國家稅務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