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的有關規定,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並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1)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中需要補繳稅款,但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654.38+0.2萬元。
(二)納稅人年納稅額不超過400元。
(三)納稅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辦理年度退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