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管轄範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指已辦 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 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主管稅務機 關應設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崗位和稅款征收崗位,並分別確定專人負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款征收工作。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統壹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通過防偽稅控報 稅子系統采集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信息,不再填報《代開發票開具清單》,同時停止 使用非防偽稅控系統為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手寫版増值稅專用發票和計算 機開具不帶密碼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的代開增值稅專 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増值稅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由防偽稅控企業 發行崗位按規定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