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證實所申請開具發票的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壹般應提交就業務交易事項所簽訂的合同協議作為依據,所以簽訂的合同有兩個作用:壹做開票依據,核實開票金額和合同金額是否壹致;二做存檔備查資料,稅務局內部有自查和交叉檢查,在以票管稅的情況下,需要嚴格控制虛假代開發票行為,有合同等相關資料留底,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