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在備註欄加蓋本單位專用發票專用章(其他個人特殊情況除外)。
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壹般發票和其他個人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備註欄中,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印章。
第壹,壹般納稅人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何確認增值稅的申報期,是按月還是按季?
壹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轉移登記後,按照轉移時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的納稅期限申報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並納稅人納稅申報次數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16)第壹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和附征增值稅、消費稅的教育費附加,原則上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按季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應納稅額核定納稅期限。
2.個人所得稅年度代扣所得稅與年度應納稅額不壹致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62號)第壹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納稅人需要結清貨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後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做到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