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局調取企業賬簿並返還的時限是多久?

稅務局調取企業賬簿並返還的時限是多久?

1.稅務局調取和歸還企業賬簿的時限為:上壹年度賬簿3個月,本年度賬簿30天。

2、依據《稅務檢查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157號)

第二十五條收集帳簿、會計憑證、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檢查對象發出《收集帳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收集帳簿、資料清單》,經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

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上壹會計年度的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其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並在3個月內全部退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帳簿、會計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調取,應當經其所屬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並在三十日內交還。

  • 上一篇:稅務從嚴治黨面臨的形勢
  • 下一篇:稅務師法律哪個老師講的比較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