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給員工提供的納稅申訴渠道,主要是針對員工離職,工資已發,也完成了扣繳稅款申報,但未離職的情況;或者未在公司任職,身份被冒用的員工,稅務局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所以員工離職後,如果能在新的企業工作,正常申報代扣,是不需要進行投訴的,因為第壹,原公司還是需要在員工離職當月計算工資,下個月發放,下個月再進行代扣代繳申報。第二,原公司會有相應的記錄。如果壹定要換現在的公司,就應該由現在的公司來換,而不是他們壹走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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