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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關於收購農產品的規定

首先,壹個肯定的回答:

1,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購買發票資格的審核,並應重點審核以下內容。審核符合要求後才能采購;

2、在發票領購過程中,領購發票實行限時管理;

3.分期限量購買發票,壹次最大購買量不得超過壹個月的使用量。其中,新批;

4.納稅人購買發票不能滿足當月業務需要的,應當申請增加購買發票。

二、詳細分析:

農產品收購發票不需要認證,沒有抵扣期限。考慮到企業消耗原材料結轉成本的稅前扣除,建議及時記錄企業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同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2007年6月01日發布的《關於農產品稅率計算方法和進項稅額抵扣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的規定》,納稅人購買農產品用於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稅率為17%的貨物時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 購買期間按照扣除率11%計算扣除,領取時進行附加扣除。 因此,建議納稅人及時記錄農產品收購發票進行抵扣,避免在收取原材料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農產品收購發票未記錄。

3.購買農產品的增值稅是多少?

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扣除率13%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進項價×扣除率進項價,是指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的進貨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格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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