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公章到所屬地稅所大廳辦理;
2、地稅工作人員核對信息後,會反饋壹張信息確認單;
3、核對無誤後,經辦人員簽字蓋公章,辦理完畢。
稅務登記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了稅務登記的基本要求和納稅人的義務;
2、《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對稅務登記的程序和納稅人應提交的資料進行了詳細規定;
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規章和稅務公告:對稅務登記的具體操作流程和要求進行解釋和補充;
4、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實施辦法: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稅務登記的流程和材料要求進行具體規定。
綜上所述,稅務局法人變更流程包括攜帶相關證件到地稅所辦理、核對信息並簽字蓋章,辦理完畢。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工商登記變更表;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