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即稅費返還,是指企業在代扣員工所得稅時,可以從稅務機關獲得2%的返還。退稅手續費獎勵財務人員的標準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有的企業不獎勵財務人員,自己留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將該項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法律法規:
稅務局返還給企業的2%辦稅費,不是誰都能支配的。如果采用的方式不符合稅法規定,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2%的返還只能用於獎勵公司財務部負責報稅的稅務員,只有在這個範圍內才可以不納稅。如果其他人使用這筆錢,使用者需要為此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代扣代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支付2%的手續費,用於獎勵個人所得稅申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