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地稅局局長級為主任科員,副局長級為副主任科員。地區地稅局局長級為局長級(相當於縣長),副局長級為副局長級(相當於副縣長)。省地稅局局長為正廳級(相當於地區市長),管轄地區地稅局局長。省局局長大於地區局局長,大於區縣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