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被賦予公權力承擔政府職能的壹批人,他們可以通過手裏的權力交換資源。
公務員選拔基本要求: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