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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關於差旅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壹、個人所得稅: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適用地區: 全國 法規類別: 個人所得稅 發文字號: 國稅發1994第089號

發布時間: 1994年03月31日 狀態: 有效

二、企業所得稅:沒有針對差旅費補貼的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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