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稅收征管法;研究制定綜合稅和個稅的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負責征收管理的質量評估;負責地方稅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納稅服務的實施;相關會議工作的協辦單位(主要包括起草專題會議材料、會議通知等。),並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公文。組織稅收法律、法規和重要稅收政策的調研,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負責相關稅收法規和其他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負責地稅系統法制教育和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承辦地稅公告等事項;相關會議工作的協辦單位(主要包括起草專題會議材料、會議通知等。),並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