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壹般設置案源管理、案件稽查、案件審理、案件執行等部門或科室,由調配專員負責不同的工作。稽查局案源管理部門收到案源信息後,根據案源類型、納稅人身份、線索清晰程度、稅收風險等級等因素,退回或更正案源信息,移交稅務局相關部門,暫予封存,進行調查核實(含協查),立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