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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收取發票有什麽限制嗎?

法律分析:稅務局需要根據自己的業務量來確定發票的領取。對於增值稅發票,沒必要每個月都收。至於每次收的發票能用多久,最多作廢多少,沒有明確規定。超過購票數量和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每次購票數量的,需要申請發票增量後才能繼續購買。納稅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要變更發票數量或版面金額的,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調整購票數量或版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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