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4、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
帶還以上材料當地到稅務局辦理,具體的妳可以電話詢問下當地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