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X地方稅務局開具納稅證明申請核準表》 (加蓋公章)
b.稅務登記證副本 (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c.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業務辦理流程:
a. 到達辦理地點取號(綜合事項)排隊等候辦理。
b.將資料給稅務人員,將開具《地稅納稅證明》。
二、國稅局納稅證明開具
1.準備材料如下:
a.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
b.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c.填寫《開具納稅人證明申請表》加蓋公章
2.辦理流程:
a.將材料準備齊全去提交稅務人員,開具《國稅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