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級別考核標準
評定分在 95分之上的,為A級。經營者有著下列情況其壹的,不可評選為A級:
1、有著涉及觸犯稅收法規、行政規章情形,至鑒定日並未審結或已審結但未依照稅務局處分決定糾正的;
2、兩年時間內(指稅務局明確納稅信用級別生效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兩年時間)新產生未繳稅金情況的;
3、無法依規依法申報財務管理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別的繳稅材料的;
4、鑒定期前兩年時間有稅收行政處分記錄查詢報告的;
5、無法詳細、精確計算應繳稅金或是無法詳細、精確代收代繳稅金的。
評定分在 60分之上95分下列的,為B級。對申辦稅務登記證未滿兩年時間的經營者,不開展納稅信用級別鑒定,視作B級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