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媒體報道稱年中時節,各地稅務壓力極大。6月,甘肅省永登縣地稅局號召大幹20天,突擊增稅6448萬元。湖南省常寧市國稅局則“暫停所有假期,集中壹切人力物力征稅”。媒體稱原因在於土地財政斷炊,經濟放緩,各地財政收入告急,且地方仍需完成上級下達的增收任務。(7月12日央視)
固然,“人人想收入、人人抓收入”是稅務部門職責決定的,無可厚非,但所謂“開足收稅機器”,無所不用其極的收稅方式弊多利少,負面效應不可小覷。
動員壹切行政資源突擊收稅,最直接的弊端就是單純考核征繳指標,容易導致違法征繳。在“發條上緊”的壓力之下,征繳手段花樣翻新,用到“極致”,甚至逾越法定職責,動用交警等其他執法部門參加收稅,搞“搭車征收”、“捆綁繳稅”。還有的稅務部門為了激勵多收稅,將指標與工資、獎金福利掛鉤。顯然,這些做法不僅淡化依法征收的原則和服務舉措的實施,而且在壓榨稅款“彈性空間”的同時,也擴大了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容易滋生腐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