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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說稅負低讓自查補交要不要補交

法律分析:稅務局說稅負低讓自查補交要補交。自查補稅就是自己發現納稅額與實際不符補繳稅款,常見自查補稅情形如下:1、是納稅人通過自查程序在納稅申報期內發現納稅有誤,並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補充申報繳納稅款;2、是納稅人通過自查程序發現已過納稅申報期的納稅事項有誤,並補充申報繳納稅款及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法》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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