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稅務機關投訴,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中華人民***和國消談喊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櫻侍唯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