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務機關要對從事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工作的稅務中介機構在準入條件、工作程序、鑒證內容、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並做好必要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3.另外:上述文件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授權符合鑒證資格的稅務中介機構進行初步鑒證,並向主管局出具鑒證報告,再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審核合格後,納稅人進行最後的匯繳稅款。
所以,土地增值稅稅款還是在稅務機關繳納,受托的稅務中介機構只是對納稅人申報的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和經營收入進行初步的審核。待審核合格後,再送交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匯算清繳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