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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退稅第壹次沒能過門。

法律主觀性:

1,不受民法典調整。2.根據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民法典是調整民事活動中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工人與稅務局因多繳稅款發生的糾紛屬於財產糾紛,但工人與稅務局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屬於行政法調整的範圍,不受民法典調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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