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已在銀行開立的納稅賬戶,並保證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用於納稅。
3.納稅人與銀行簽訂委托轉賬協議,委托銀行進行稅款轉賬。
4.納稅人利用計算機和納稅申報軟件進行納稅申報,並通過電話網絡和互聯網發送到稅務機關的計算機系統。
5.稅務機關會通過網絡將納稅人的應納稅信息發送給相關銀行。銀行從納稅人的存款賬戶中提取稅款,並打印稅款轉賬專用完稅憑證。
6.銀行將實際納稅信息通過網絡傳輸到稅務機關的計算機系統。
7.稅務機關接收納稅人的申報信息和納稅信息,打印稅款匯總繳款書,辦理稅款入庫手續。
8.納稅人可以在方便的時候到銀行網點領取稅收轉移支付憑證並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