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1978年,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了利改稅的第壹步,即國有企業利改稅;1984第二步,將工商統壹稅改為工商統壹稅和產品稅、所得稅,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986征收個人所得稅;1994期間,稅制改革。根據不同行業和稅種,將產品稅改為增值稅,將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郵電通信等服務業經營的項目納入營業稅征收範圍。在這種條件下,以前的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
國稅地稅於7月1日正式分開,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