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壹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免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用於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因此,壹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按照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取得免稅發票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