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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納稅人如何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聯合稅務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規定:“三、註銷稅務登記

(壹)取得“壹照壹碼”納稅人清稅

取得“壹照壹碼”證(照)的納稅人辦理清稅申報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取得“壹照壹碼”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清稅,填報《清稅申報表》。清稅完畢後向納稅人出具壹份《清稅證明》。

(二) 未取得“壹照壹碼”納稅人註銷

未取得“壹照壹碼”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確認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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