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地方稅務局局長級別,主任科員,副局長級別,副主任科員。地區級地方稅務局局長級別,正處級(相當於縣長),副局長級別,副處級(相當於副縣長),對區縣級局長有人事、財務方面的管轄權。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是正廳級(相當於地區的市長),對地區級地稅局局長有管轄權。
我國稅務機關的權利主要包括征稅權、稅法解釋權、估稅權、委托代征權、稅收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稅款追征權等。註意稅務局有權對個人的稅務情況進行詳細的檢查和稽查,並在掌握充足證據的情況下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