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