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日去領就可以了。
首次領購發票:1.《稅務局發票領購、驗銷申請表》;2.稅務登記證副本(驗原件);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4.發票專用章印模原件1份;5.領購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需提供申請人稅務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證書(驗原件);6.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要求提供業務合同文本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申請人從事的主要經營業務書面說明原件1份7、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