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人需要提供的證據:被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稅務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冊憑證、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納稅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
2、舉報人應當盡可能據實告知稅務機關被檢舉人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如違法違紀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單位和聯系電話,相關的書證物證等;
3、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
法律依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十條
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姓名)、地址(住所)和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盡可能提供被檢舉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鼓勵檢舉人提供書面檢舉材料。
如何舉報公司偷稅漏稅
1、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舉報中心舉報的範圍包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2、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