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電話監聽,人們通常認為調查人員在監聽真實的通話音頻。事實上,與CDR和筆式錄音機相比,執法部門對音頻內容進行電話監控的情況並不多見。原因有二:壹方面需要大量的人力,現代計算機技術生成通話記錄(即元數據),使得自動處理和分析相對容易,使得調查人員能夠快速識別行為模式,而無需人工逐壹檢查每條記錄;另壹方面,通話內容需要專人翻譯,通話的每壹分鐘都需要偵查人員花時間監聽,準確分析通話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