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禁接受納稅人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二)嚴禁收受納稅人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
(三)嚴禁參與納稅人舉辦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四)嚴禁在納稅人處報銷票據;
(五)嚴禁向納稅人亂收費;
(六)嚴禁向納稅人壓價購買商品、借錢借物、賒欠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