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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稅務報告和季度稅務報告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稅務年報年度時間為:1。按月提前支付的,支付時間為當月或季度末起15日內;2.季度預付的,支付時間為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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