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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整納稅等級?

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評價。

符合下列條件的,年底前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納稅等級:

1.納稅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申報、資料備案等事項,並已彌補的。

2.納稅人未按稅務機關的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納稅信用等級直接判定為D級的,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屆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和償還。

3、納稅人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並被稅務機關依法解除異常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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