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社保代收,沒啥征管力度,都是憑自覺,投訴的多了,查得多了就交點。很多公司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的,很多公司是沒繳納的,有個調查報告顯示,真正全額給員工交社保的公司只占24%,剩下有接近40%是按低標準繳納的,剩下的就都是不交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從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天起,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按期、足額繳納“五險壹金”。